问题 | 代理人履行义务怎么进行认定 |
释义 |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和特点 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为:因滥用代理权使被代理人、第三人受到损失的,由该代理人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二、代替法人签字是否违法 如果代替法人签字的行为已经经过被代理的法人提前授权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无权代理的撤销权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第三人在被代理人承认未经授权的行为之前,有权撤销代理人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后,被代理人不再行使追认权。行使撤销权的第三人必须诚实信用,即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还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即恶意第三人,法律就不需要赋予代理人撤销权。代理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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