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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是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分公司不能成为担保人。
    一、合同保证人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合同保证人的限制条件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上述机构和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的,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不能达到担保合同的目的。
    二、民办学校教育用地可以抵押吗
    民办学校教育用地可以抵押。民办学校属于可盈利的法人组织。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是不允许抵押的,一般情况下,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都不得抵押。但是民办学校不是以公益为目的,所以是可以抵押的。
    三、俩个人是否可以互为担保人
    俩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为担保人。如果债权人接受的,并且担保人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担保人也具有担保的资质的,可以互为担保。但是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为保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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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