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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法律程序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交警出面调解吗
释义
    当事人双方一致请求,交警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醉酒驾驶是交通事故发生所经阶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醉酒驾驶亦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所包含,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
    那么,调解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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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