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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传唤,可是我现在,在外地,去不了怎么办,说如果不去就抓捕我?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保证其饮食和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结论:分情况。解析: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才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解决派出所传唤无法前往的问题
    当面临无法前往派出所传唤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首先,与派出所联系,说明您目前在外地的情况,并请求延期或改变传唤方式,例如通过电话或视频传唤。其次,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收集证据证明您无法前往的原因,例如交通不便或身体不适,并向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后,遵守法律程序,配合派出所的要求,确保您与执法机关的沟通畅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请记住,法律咨询和具体操作应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
    结语
    结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如果您无法前往派出所传唤,建议您与派出所联系并说明情况,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证明无法前往的原因,并遵守法律程序配合执法机关要求,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请注意,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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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