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诉法》集中审理原则,刑事案件一般只会开一次庭,但是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例如证人没有到庭或者其它情况,则会中止审理,那么就会多次开庭。但是法院一般都会在两个月内将案件审理完毕,特殊情况最多三个月。所以,为了提高效率,需要出庭的犯罪嫌疑人、证人要提前做好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