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年工龄可补发过渡性养老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30年工龄的退休人员可以补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前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所有退休人员均可拥有,第三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方可拥有。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其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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