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缓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 2、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因为死缓制度是以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为前提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相当严重,国家给予了最严厉的否定评价,所以具有相当大的威慑力和一般的预防功能。同时,死缓制度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即保留了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促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从而达到特殊的预防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