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安置,其中包括提供安置房。但是,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安置房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拆迁单位应当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选择安置方式和地点。”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不同意拆迁、搬迁或者安置的被拆迁人,拆迁单位应当听取其意见,协商解决。” 3.《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当由拆迁单位所在地政府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综上所述,尽管法律没有规定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安置房,但是拆迁单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协商解决。同时,政府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安置方式,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