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未履行造成损失,可能是刑事犯罪或民事纠纷。但区分二者较复杂,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只能当作经济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後者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然而,前者是刑事犯罪,後者则是民事纷争,二者有本质不同。 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於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就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那麽这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纷争来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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