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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公受伤,生活陷绝境 法律援助,获工伤侵权“双赔偿”
释义
    如果不是法律援助部门的一再援手,因公致残的陈某简直无法想象,自己未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幸亏有了你们的援助,给了我们生活的希望和勇气。”拿到第二次赔偿款,陈某及家人忍不住热泪盈眶。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2014年,陈某受雇于石嘴山市某建筑公司,按照公司安排,陈某在吴忠市某工程公司的工地工作。 10月20日,正在工作的陈某被楼上掉落的钢管砸伤头部,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经诊断为
    右颞顶颅骨粉碎性骨折
    右颞顶硬膜下血肿
    脑挫裂伤
    脑疝
    经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为
    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中度)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四级”伤残
    陈某受伤后,先后住院治疗78天,先后花费医疗费18.758万元,导致经济极为困难,生活无法维系。几近绝望的陈某想到了法律援助,他向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申请。经审核,陈某符合援助条件,中心为他指派了援助律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陈某将用人单位石嘴山市某建筑公司诉之法院,此案先后经惠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最终判决用人单位石嘴山市某建筑公司支付申请人陈某工伤赔偿金29万余元。
    在工伤赔偿结束后
    陈某又来到法援中心咨询
    原来......
    造成陈某工作时受伤的“罪魁”是当时同在吴忠市某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闫某和杨某。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后认为陈某还可通过侵权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陈某提出申请后,法援中心当即指派援助律师为其维权。
    援助律师经过调查
    取得了相关的证据
    能够证实闫某和杨某
    系吴忠市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员
    且案发当日他们系违章作业
    致使钢管脱落
    砸伤正在楼下工作的陈某
    这一行为侵害了陈某的人身权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
    陈某再次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忠市某工程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吴忠市某工程公司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吴忠市某工程公司赔偿申请人陈某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至此
    一起因工伤赔偿案件引发的侵权案件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
    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受援人陈某的合法权益
    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来源: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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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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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