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后,财产和债务应平均分割;未共同生活或婚前举债给付等情况应返还彩礼,但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予支持,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应该平均分割。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应该返还彩礼。另外,如果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应该返还。这种情况包括,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适用前面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