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 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 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