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根据你所述,你们的房子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2009年才开始起步的,而且是政府或者各种社会组织筹建的,其产权是属于政府或者社会组织的。而你们的房子是单位和职工各出一部分钱,而且看你的描述应该远远早于2009年,虽然房本上写的是承租人,但实际应该是有产权的,其产权应该属于单位或者职工,具体要看你们当时筹建住房时的相关文件。 第二,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更名。因为你奶奶和你姑都已经去世,关于你奶奶和你姑到底谁应该是房本的原始承租人已经没法查清,此时,就应当根据房本的登记为准,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你姑的遗产。按你所说,你姑在去世之前表示将房子给你,是属于遗赠,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公证,没办法直接去房管局过户。这样就得从你姑父那里入手,作为你姑的法定继承人,你姑父和你姑父的两个儿子是有权利把房子变更到他们的名下的。这样,你可以与你姑父和他的两个儿子签订一份赠予协议,约定将该房子赠予给你,并去公证处公证。公证之后,你就可以让他们去先把房子更到他们名下,然后再变更到你的名下,因为签订了赠予合同并公证了,你就不用担心房子到他们手里,他们反悔不给你过户的问题了。 第三,如果后续拆迁,肯定以房本的登记人为准的,如果现在不变更名字,到时肯定会更加麻烦,所以你应该尽快办理更名手续。因为你们的房子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租房,你们是有产权的,理应得到回迁房或者拆迁款,不过由于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这个应该算是你们的按份共有财产,当然,如果当时有具体的约定,以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