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只有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出现时才能撤销,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但仅限于法定撤销,即只有在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时才能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未履行;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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