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公证经过的赠与合同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来行使法定的撤销权。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的可以撤销;以及其他法定的情况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以及其他法定事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