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责任人是当然地享有追偿权。如果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