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纠纷的诉求书,如果是指起诉书,则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3)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以及证据来源等。当事人将起诉状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则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 经济诉讼,也称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经济诉讼主要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因此,其诉讼活动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特有原则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门适用于民事诉讼、经济诉讼的原则。经济诉讼的特有原则有五个,即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支持起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