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出轨方赔偿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在夫妻关系中,忠诚是一种重要的品德。然而,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一方出轨需赔偿对方是否有效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个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在2012年,李某与马某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中育有一女。然而,婚后不久,李某与罗某存在不正当两性交往,导致罗某多次怀孕。2017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协议约定婚姻期间双方互相忠诚。如果因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离婚,女儿抚养权归无过错方,同时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然而,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最终导致离婚。在离婚诉讼中,马某同意离婚,但需按忠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问题,并支付过错补偿20万元。 这一案例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协议中,双方会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相互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等婚外不当行为,出轨方要赔偿另一方50万、100万等精神损失费。那么,在签订忠诚协议后,一方出轨另一方能否以忠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呢?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该案例的一审和二审判决,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法院认为,忠诚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因此,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然而,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法院仍对无过错的马某进行了照顾。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判决女儿随马某共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一审判决后,李某、马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法律并未禁止,签署的忠诚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自觉遵守,履行相应义务,但法院对以忠诚协议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不予以支持。#普法进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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