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