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不同: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天; 2、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判决的,审理期限按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执行; 4、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