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能否有附加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当然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在自由的,真实的意愿作出的,确保不能够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欺骗的行为,除此之外的话,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做出了一个规定,比如说也包括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一、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第一,是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是合格的 在我国只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签订合同。也就是说18周岁以上的,精神健康状况比较正常的人可以签订合同;虽然是16周岁以上,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以上这两类人可以去签定合同。除此之外,不管是年龄不达标还是精神状况不达标,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二,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意思表示是整个民法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真正地想去签订这个合同,而不能是被欺骗或者是被威胁。如果在这种条件之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或者是可撤销的。总之,这不是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的要件。 第三,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或者是社会公德。 合同的内容虽然是以双方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但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签定合同,例如军火,毒品或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这类合同就是不可以签订的,就算双方当事人主体也合格,意思表示也合格,但是由于内容是不合格的,所以整个合同也是没有办法生效。 第四,合同的标的物必须确定的。 不管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都是一个明确的物摆在那里,房子或者是车子这些都可以,但是这个物不能是不确定的,比如说即将到来的一个机会,这个标的物就是非常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那么这个合同签订起来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合同也是无效的。 第五,签订的程序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我国,双方必须先进行协商,然后草拟一个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来进行协商之后,确定合同最终的样子,然后双方签字或者是盖章之后,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是一个正常的程序,所以如果没有走这个程序的合同本身效力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双方需要注意一下。 以上这五个条件就是合同如果想要合法有效的话,想要成立的话,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五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所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仅仅要注意条款当中的内容,还要注意这五个条件,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解决,以免以后更麻烦。 二、合同条款中免责怎么写 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并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其中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 第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充分尽到说明义务。 三、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是基于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与社会的公共秩序,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当然,除此之外,合同要成立还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相关要件。 以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例,基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关系,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例如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支付补偿,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这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看具体情况而定。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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