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合同能有附加协议,约定不明的、遗漏的、变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订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将主合同作为附件,一般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补充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