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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释义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关于行政案件的撤案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怎么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内容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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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