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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2009-13年有社保,单位没有签合同,现在我需要签合同,这种事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付11个月,单位不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因此辞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给予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我2009-13年有社保,单位没有签合同,现在我入编需要合同,这种事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单位没买社保的,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妥,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的人员跟公司进行协商;劳动监察协商无果后,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你好,在事业单位工作13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没有缴纳社会保障,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新单位给了我社保,但是说前单位没有给我停保,
    社保停保后,要按照下列流程来续保:先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然后由新单位为劳动者申报社保登记;再核定社保费用;最后按期足额缴费。或者当事人没有找到新的单位的,可以自行申报社保登记,并依法核定费用和缴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你好,我以前在单位买了一年社保,现在不想买了,以前可以退款吗
    以前买的社保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退了,且退还给单位的,现在可以追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单位在限期内缴纳或者补足其应缴纳的税款;并依法对其加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你好,我这边问一个问题,22个月,对方没有劳动合同,现在要求赔偿误工费13万,
    误工费申请条件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的,侵权人应赔偿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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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