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4、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 5、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证据如何搜集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