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否合法? |
释义 | 判的刑期短于羁押时间是合法的,因为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它是存在着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减刑的。拘役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刑期是怎么算的?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六个月咋算 首先,判刑六个月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满6个月之后的话即作为刑期期满。其次,同一罪行的刑期也可以折抵,其原则是在判刑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那什么叫做刑期折抵呢?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当换算成为刑期。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也是1日,折抵管制刑期是2日。若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了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查实是同一犯罪行为的,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否则被拘留期间则不能折抵。《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综上所述,宣判的刑期计算的,起始期间是从刑期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同时,犯罪行为人的拘留所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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