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病还乡补贴新标准 |
释义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补助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460元。补助标准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调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其中的一类优抚对象,是可以领取补助的。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流程: 1、书面申请:本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病情,向户口所在地村、街道办进行书面申请《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书》,并准备军队医院证明(军人慢性疾病医学鉴定表)、原始病历等,与申请书一同递交至村委会。 2、核实资料:村委会对个人申请所述情况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将证明及申请等资料交由本人,由本人递交至乡镇民政办。 3、进行上报:民政办受到本人申请及村委会证明后,对相关资料复印,包括退伍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军队医院证明、原始病历等。上述材料现场复印后,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也就是退役军人事务局。 4、评审鉴定: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原病情检查,同时采集身份信息。通过后,在户口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即可领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生活补助发放方式,可按月或一次性发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条 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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