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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离职后怎么购买公积金
释义
    

法律客观: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规定,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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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