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所谓“带抵押过户”,是指在不进行贷款结清和抵押注销的情况下,把不动产的产权转让给另一个人,并将原有的抵押贷款一并转移过去。这一做法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未能及时归还贷款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给银行、购房者以及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目前,广州、海南、江西等多个省份已经叫停了“带抵押过户”业务。除此之外,北京银保监会也发布了《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带押过户”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虽然“带抵押过户”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但这一政策也反映了社会对于房屋过户等问题的需求。相关部门应当实际情况,加强对不动产交易的监管和规范,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良性发展。 拓展内容: 什么是房地产的“抵押”?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通常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购房,将购买的房产作为担保逐步偿还贷款。因此,抵押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担保权人享有债务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物与其他债权人合作垫资的,合作垫资人应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清偿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就担保物实施担保的方式优先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 了担保人的优先受偿权利,并强调了其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