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种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行为,而不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自我保护行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