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 (1)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 (4)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5)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6)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一、诉讼追债要准备什么证据 债务案件包括因买卖关系纠纷、借贷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债务案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 2、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3、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