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有关规定,你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您所指的未婚证明)。 办理时需您本人亲自到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如您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别人代办,需提交的材料有:您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