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哪些不属医疗事故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
    二、如何认定医疗纠纷医院的过错
    在认定医疗纠纷中医院过错时可以遵循下列原则:
    1、医学判断法则。也就是说,如果医护人员在救治患者是,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则即使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医护人员也不成的责任。
    2、可尊重的少数法则。也就是说,在造成医疗损害时,不能因多数人同意采取某种治疗措施就肯定其完全正确而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因所采用的治疗方法系属少数人认可而让该少数人承担责任。只要医护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法不违反其专业标准,就不能认定其有过错。
    3、最佳判断法则。也就是说,当如果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高于同行业标准的,并且该医护人员又明知一般标准所要求的医疗方法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时,此时对于该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的要求要比一般标准高。
    4、允许风险法则。就是说当医学发展产生能够治疗以往不能治愈绝症的医疗方法时,如果该方法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在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应考虑允许风险法则的适用。
    具体来说如果医护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实施了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时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但有下列情况不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