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委会主任不能管公章,应由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确保公章安全。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业委会印章应由谁保管。通常由小区的议事规则规定。一般为业委会秘书保管或其他委员保管,主任、副主任不管章。 业委会主任应当每月核对公章使用登记本的登记情况,确保公章使用登记本与公章事实上使用情况符合。凡违规使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职责人承受相应责任。 公章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负责保管,业委会可以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公章的使用必须经业委会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