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