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在申请肺动脉高压重疾险时,已经出现过肺动脉高压症状,是否可以申请成功?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于申请重疾险的客户有一定的筛选标准,但具体是否能够申请成功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客户的情况来判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已经出现症状是否可以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应当是合法的、真实的、确定的财产利益。 2.《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3.《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核定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4.《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5.《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投保人在申请肺动脉高压重疾险前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过肺动脉高压症状。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若投保人已经如实告知且保险公司核定保险标的并收取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因此,申请肺动脉高压重疾险前已经出现症状是否能够申请成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投保人在申请前咨询专业人士或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以确保申请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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