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所有。共同财产包括物质、资金和抽象财产,按国家规定分配。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共同拥有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平等对待。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财产指夫妻在法律上认定的共同生活期间拥有的财产,包括双方均有使用权的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的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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