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因被胁迫而结婚,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也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无法约束,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子女的抚养遵循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1、如果因为婚姻被迫而结婚,被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如果要求撤销婚姻,必须在迫使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必须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 2、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对方可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和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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