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修订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27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如果一个家庭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他又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可以根据省条例、有关规定去补领,并且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依法享有相关奖励和扶助优待等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根据中央《决定》,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国家就不再鼓励,并且不再发放相关的证明,同时也就不享受以往相关政策。这就是对独生子女证可以补办吗问题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