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自动离职有补偿 |
释义 | 自动离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但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可在工资中扣除因自动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因自动离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工资中扣除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国企员工离职补偿政策是否合理? 国企员工离职补偿政策的合理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补偿政策可以作为一种保障,帮助员工在离职后过渡期间维持生活稳定。它可以激励员工为国企做出贡献,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感。另一方面,过于慷慨的补偿政策可能会加重国企的负担,影响其竞争力。此外,补偿政策的制定也需要考虑员工离职原因、服务年限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此,合理性取决于补偿政策的具体细节和对国企及员工的影响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以通过适当的调整和平衡来确保国企员工离职补偿政策的合理性。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自动离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在赔偿方面,用人单位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然而,国企员工离职补偿政策的合理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平衡,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