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
释义 | 如何申请补发房产证:带上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缴纳费用并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登报声明并申请勘丈,测绘所勘丈并入册,经过房管局初审、复审、审批后,领取补发的房产证。 法律分析 第一,带上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书面申报,填写房产证遗失原因、结构、产权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二,缴纳费用,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第三,登报声明,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异议,就可以申请勘丈。第四,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将案件入册。第五,经房管局初审,复审,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经缮证、校对后,向产权人发领证通知,产权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我国法律规定,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拓展延伸 房产证遗失后如何申请重新办理手续? 房产证遗失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重新办理手续。首先,您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报案,说明房产证遗失的情况。然后,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接下来,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并等待办理过程。通常,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进行核实和调查,确保您的申请合法有效。一旦申请获批,您将被颁发一份新的房产证。请注意,办理手续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办理房产证遗失手续需按规定前往房地产管理局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缴纳费用。随后需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登报声明,并经测绘所勘丈、档案管理部门入册。经房管局审批后,产权人凭收据领取证书。补发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