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要成立夫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结婚证书。未领取结婚证书不是有效的婚姻,法律不予保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经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未领结婚证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