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体要件为经国家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过失的心理态度,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客观要件为违反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法律分析 满足以下要件即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 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 主观要件为过失的心理态度; 3. 客体要件为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 客观要件为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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