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刑法无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此罪名,非法采集血液事故定为采集血液事故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