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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婚内财产归女方吗?
释义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婚内财产离婚后女方还有份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内财产离婚后女方还有份吗?
    婚内财产离婚后女方还有份,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婚后所购买的一些财产,基本上都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来进行分割的,通常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人民法院不会做出过多的干涉,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也是应当按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来确定的。
    婚前购房出资小票有效吗?
    一、婚前购房出资小票有效吗?
    1、婚前购房出资小票有效,只要是真实的,都是有效的。婚前房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离婚协议有什么效力
    1、离婚协议有如下效力: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处理财产分割、债务等。且产生前述效力的条件为,夫妻双方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双方自愿登记离婚、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当代的社会,婚后购买房屋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此进行分割的,而婚前所购买的通常情况之下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这部分的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离婚后对方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吗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房子女方有没有份
    离婚孩子一般分不到财产。离婚时分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不参与分割,协议赠与孩子的除外。孩子能够分到财产的一般涉及继承而不涉及到父母离婚。子女在继承中的顺位相对较高。容易分得到财产。
    离婚财产是否有孩子份
    离婚财产分配小孩没有份。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财产分给子女。双方协商一致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财产赠与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是否有孩子份
    离婚财产分配小孩没有份。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者通过诉讼解决。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财产分给子女。双方协商一致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财产赠与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离婚后还有财产纠纷能起诉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后还有财产纠纷能起诉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还有财产纠纷能起诉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还可以起诉。
    1、如果双方离婚后,发现还有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从发现之日起计算的诉讼的时效为3年。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或者是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也可以从发现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发现还有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从发现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为3年。
    3、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又反悔的,那么,则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4、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的时候怎样才能知道对方都有什么财产
    离婚时候不知道对方有什么财产,可以诉讼离婚要求法院查明。
    法院可以查出对方名下的银行卡,从银行卡的流水中可以看出对方的经济往来,从而找出更多的财产信息。
    法院可以查明的另一种类型的财产是股票等金融帐户,现行金融市场产品很多,理财、投资、股票债券数不胜数,甚至有买保险来逃避分割共同财产的当事人。但是实际上,这些带有“投资“、”理财“性质的财产,在离婚时都是可以分的,只是部分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选择了“放弃”分割,法院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不要求调查也不要求分割,那么法院也就不能进行分割。
    所以说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财产信息,还是要立足于查询对方的基础支付帐户,通过这些帐户的关联信息分析出更多的财产线索。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结婚要慎重,而离婚也必须慎之又慎,避免冲动离婚、草率离婚。在处理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问题上,要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向律师和法律人士咨询后,慎重作出决定,争取合理地一次性解决,避免后遗症的发生,否则不仅自己郁闷,还会浪费司法资源。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可以是一个人的吗
    一、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可以是一个人的吗
    1、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视为父母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仍然可以请求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出资部分和(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可视为个人财产。
    3、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买房,那么就需要确定该套房产是否是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二人,如果要赠与夫妻双方那么就应当做出声明,表示该套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则不需要做出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房产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算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只出一部分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是共同共有。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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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