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无效证据如何判断?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有效的,在判断证据是否有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证据必须是与诉讼案件有关的事实,而非无关的事实。其次,证据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如非法窃取他人信函、文件、邮件等。最后,证据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不能是伪造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所提出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且是经法定程序获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证据必须是取得合法的,不能够是非法取得的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伪造证据,毁灭证据,隐瞒证据,威胁证人,贿买证人、鉴定人,以假证骗取出版物、文艺品、奖励或者其他名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且是合法、真实可信的证据,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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