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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
释义
    

法律主观: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 数罪并罚 ,应当按照 刑罚 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如犯罪分子因 抢劫 被判 有期徒刑 九年,刑期执行三年后,又发现有 故意伤害罪 被有期徒刑五年,两罪总合刑期为十四年,决定执行十二年,在后罪判决前犯罪分子前罪已服刑三年,在决定十二年的执行期限中减去三年,犯罪分子最后还将执行刑罚九年。 1、把正在服刑的罪的原判刑期与漏罪的判决刑期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进行并罚,得出一个应服刑的刑期。 2、用这个应服刑的刑期,减去已经服刑的刑期,得出犯罪人剩余的刑期。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做出宣判后,之后又发现尚有漏罪没有处理,或者罪犯在监狱又犯罪的,应该再次开庭。对于漏罪的量刑,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计算刑期。也就说先将漏罪和之前 罪名 一起做出判决,用得到的刑期减去已经服刑算出应服刑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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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