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营业执照本印件 2、 公司变更前后章程原件 3、 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包括涉及变更股东,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 4、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印件 5、 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6、 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为最近一期的) 7、开业验资报告原件(包括减资前验资报告原件) 8、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报告中包括减资前公司的财务状况) 9、减资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