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养老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补充养老金领取如下: 1、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2、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3、出国定居提前领取; 4、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取。这是由于其补充养老保险本身具有的社会保险性质决定的,所以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辞职,除了上述情况一般不能领回保险金。所以,员工离开单位后其个人帐户仍由经办机构管理。 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条件如下: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3、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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