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责任追究是否应该有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刑事责任追究是否应该有限制?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没事了,判断标准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责任追究多少年才算过了追究 行为人实施的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过追诉时效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的,十年后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后过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则二十年后过追诉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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